1、今年新成立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来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信用级别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可参与评级,可被评为m级。目前,纳税信用级别为a、b、c、m级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需要按合同备案吗?
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出租车位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吗?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出租车位使用权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对于关于无产权车位出租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不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他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如无产权车位属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自交付出租之次月起计征。对土地增值税,由于权属没有转移,不计土地增值税收入,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不予以扣除。仅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