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童高空抛物砸伤他人如何处理
小孩子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因高空抛物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小孩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高空抛物责任如何划分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能确定具体的抛物人,由抛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不能查明抛物人,除了能够提出反证的,则楼上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需要共同承担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三、共同危险行为和高空抛物的区别
1.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
2.共同危险行为是因果关系的推定,而高空抛掷物致害是行为的推定。
3.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高空抛掷物致害人承担的责任具有多样性。对于高空抛物害行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学者观点不一,司法判决不同。高空坠物,是发生在生活当中的一种现象,如果高空坠物导致了人员受到伤害的话,需要进行赔偿的,这种高空坠物的赔偿,是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必须要确定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