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怎样办理

一、经济仲裁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怎样办理
经济仲裁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就按照正常的程序继续审理下去。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仲裁申请书(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
2.仲裁协议(提交一份)。
3.当事人身份证明(提交一份)。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一份)。
5.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标的金额50万以下提交三份,标的金额50万以上提交五份)。
并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三、经济仲裁期限多长时间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对于仲裁期限的规定为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相应地延长期限。经济仲裁期限的时长由使用的仲裁规则决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九条
(一)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和合同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参考国际惯例,公平合理、独立公正地作出裁决。
(二)当事人对于案件实体适用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其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由仲裁庭决定案件实体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八条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三)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上述第(一)款规定的裁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