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报关货物因木质包装原因常被国外通报,通报的理由主要有:木质包装带树皮、携带疫情、遗漏熏蒸处理的标识、熏蒸的浓度残留超标、熏蒸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标识不清晰、集装箱没有清扫干净等情况。有些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不了解国外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心存侥幸,导致受到国外通报。这一类是出境木质包装受国外通报最多的类型,以为收货人没提熏蒸的要求就不作熏蒸,省点费用,结果因不符合国外检验检疫要求,最后只能销毁处理。
出口报关木质包装的范围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木质包装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也不包含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出口报关木质包装材料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1)热处理(ht)
2)溴甲烷熏蒸处理(mb)
出口报关木质包装除害处理专用标识
左边ippc字母和麦穗标志是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标志
右边cn是指中国,后面是经认证企业的代码
右边mb或ht指不同的处理方法,mb指熏蒸,ht指热处理;后边数字指当地检验检疫机关的代码。
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的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变性,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