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谁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中还包括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且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不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负责的。
一、什么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谁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关系。不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三、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这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但存在着监督与互相支持工作的关系。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两者职权看似有着显然的区分,但是也是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例如,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司法机关则主要由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