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收养协议、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申请书以及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证明材料。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