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代征社保”,新趋势还是老规定?不管谁征收总之不能不缴!

近日,一篇《2017年开始,偷逃社保个税画上了句号!》的网文在朋友圈传的很火,说的是:全国大多数城市都由地税代征社保了,以后不缴社保跟不缴个税一样严重!
同时,另一篇《税务机关代征社保,是否属于越庖代俎? 》的网文对上述说法表示质疑,也提出“莫非地税机关要改变职能,变成一个代收政府各种税费的中介机构?”
1、“五证合一”+“金税三期”,税务机关与社保机构信息互通
2016,由于“五证合一”改革和“金税三期”上线,各地区信息互通,各部门也信息互通。以前,各地方政府为维持企业“存活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情况或多或少都存在,税务稽查选案也都针对“偷税数额巨大”企业,而金税三期之后,系统自动筛查,不少中小企业陆续“挨刀”,于是举国上下讨论起“死亡税率”…
2、“地税代征社保”早已有之
然而,“地税代征社保”绝不是自2017而始。早在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就明确提出了“双重征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社保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而2005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要努力完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交给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也即代征社保)
目前,深圳的社保还是由社保部门征收,所以我们才会对上述“讨论”无感,和深圳一样的还有北京、上海、天津等10多个地方。
3、“地税代征社保”,涉税风险更多
在征收社保费之前,还有一个核定缴费数额的过程,除了厦门等少数地方由地税负责核定,大部分省市采取的还是社保部门核定数额,地税部门只是“代征工具”。
不过地税局还是掌握了各公司社保缴纳的数据,因此:社保基数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数是否一致就很重要!而且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的,贵公司的报表中,这些数据是否对得上?
4、一面说着“放水养鱼”,一面“重拳出击”
说到底,要地税帮忙去收社保,就是看重了“税务一出手,绝对不空手”的“特色”,摆明了是要“严征”啊…但另一边,国家不停的宣传着“放水养鱼”…
所谓“放水养鱼”,其实国家强调的是“简政放权”,多表现为2016年很多事项由审批改成备案。审批就是你符合标准,审查通过后,批准;而备案则重在自己申报,有关部门后续再抽查。对,说的就是这“秋后算账”,没通过审批的话就是改正,而备完案又被查出问题,那就严重了!
谁都知道当前经济情势不好,上头也一直要求“减税”,可是国家财政收入肯定不能减少,于是刚过完元旦,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相继发布2017的检查规范。
查完那些大企业、重点税源单位,接着就是中小企业,还记得山东济南针对财税代理行业的“清税一号”行动吗?
虚开发票的,骗取出口退税的,偷逃社保的,乃至长期不经营,长期零申报的,都会成为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