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方面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按承揽方式分类
(1)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2)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人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3)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4)劳务分包合同:通常称为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5)劳务合同:是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
(6)联合承包合同: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单位之间,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2.按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合同。
(2)计量估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出较为详细的工程清单,由承包人填报单价,再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依据计算出总造价。目前施工图预算就是属于这种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