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一、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居委会不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由居委会为业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现象,但实际上,居委会是没有权利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1.物业公司可以先和业主进行协商,关于纠纷解决协商出处理方式;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