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医疗损害纠纷有效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计算,发生医疗损害事故后,由患者对存在医疗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一、医疗损害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医疗损害诉讼有效期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证;
(2)患方陈述;
(3)代理人委托书;
(4)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其他医院就诊治疗检查等病历原件。
2.医疗机构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经治医护人员执业、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方答辩;
(4)医方代理委托书;
(5)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患者一方对存在医疗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三款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