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商品买卖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会产生纠纷,针对纠纷有的会选择提起诉讼,此时涉及到管辖问题,那么买卖纠纷管辖地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买卖纠纷管辖地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合同纠纷,这与合同法平等的理念不符合,在计划经济时代大量存在的行政干预,仍然存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很多,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安徽*有限公司,住址:*市路,法人代表:*。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原告合肥市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合肥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理。依据购销合同,原告为申请人承建的合肥市*小区提供钢材,因此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合肥市*,申请人认为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为合肥市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下周一即8月22日通过ems邮件,邮寄时需要注意按以下方式填写邮件详情单:
收件人姓名: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寄件人姓名:
单位名称:
电话:
地址:
内件品名:
数量:原件一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买卖纠纷管辖地的相关内容,针对买卖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