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已对中国佛协会长进行调查(被举报性侵)

2018年8月2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称,已对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进行调查。
笔者此前曾发文对此案进行评论,后因某种不可描述的原因被屏蔽。目前,官方已表态彻查此事,故重发此文。
“男女双修”构成性侵吗?
“暴风雨来临之前总是平静的”,这只是上半句。在新闻不自由的年代,暴风雨肆虐之时,也总是平静的。
信息流通的朋友也许已经知道,昨晚在宗教界发生了一件大事:某佛教协会会长被指性侵。举报者为清华大学的两位博士,举报材料则以论文的形式详细列举。
关于举报的内容,本可浓墨重彩大书特书。然考虑到某种政治与宗教敏感,只能压抑八卦之心,另辟蹊径。有好奇心的读者自可在文末找到笔者的联系方式,一窥本案究竟,不吐不快。
一、何为男女双修?
有一个词让人浮想联翩:男女双修
男女双修是藏传佛教密宗的一种修行方法,传男女交合之时,若能做到心中没有丝毫的欲望,即可汇集宇宙之能量,即身成佛。
然而,汉传佛教并不认同男女双修之法。太虚大师认为,“男女双修只能成就欲界的天神”,而非成佛;近代注明佛法大师虚云老和尚直接不承认西藏密宗是佛教的一支。即便是部分承认密教的弘一法师(即李叔同,《送别》的作词者)也仅推崇唐密而非藏密。更有修行者如近代宣化上人提醒众人,“男女双修法是迷魂阵”。
由此可见,汉传佛教对男女双修之法是持反对态度的,认为此法并非佛教的修行办法。
二、以修行为由诱奸妇女,是否侵犯了“性自主权”?
在本次事件中,两位举报者认为,“xx对已受大戒比丘尼进行性骚扰和性侵,也可以断定:释学诚本人不可能是在严肃地把男女双修法作为佛法来练习”。
那么,师傅以双修为名与女弟子发生性关系,是否侵犯了女方的性自主权,从而构成强奸罪?
所谓的性自主权,是指性自由,即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和决定性方面一切事务的权利。从逻辑上看,修行者为了达到修行的目的,自愿与师父发生性关系,并不存在强迫的问题,并不构成强奸罪。
问题在于,强迫发生性关系只能强奸罪的一种表现方式。除此以外,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也可认定为强奸:
1、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
3、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
以上几种方法,皆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可认定为强奸。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违背了妇女的自由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即可构成本罪。譬如,在妇女醉酒状态之下与其发生性关系。
上述提及,利用迷信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可认定为强奸。那么,利用妇女的其它信仰发生性关系,是否也可以认定为侵犯自由意志因而构成强奸。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佛教是受法律保护的宗教,而佛教在我国包含藏传佛教与汉传佛教两个分支,藏传佛教则有密宗,而密宗的修行方式包含双修。从这个角度看,男女双修并不违反宗教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按照以上分析,一个笃信佛教的人基于修行的目的与师父发生性关系,显然不属于强奸的范畴,而是信仰自由的一部分。不过,应当注意,如果将所有以男女双修为名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也有可能造成放任,因此必须作出限制:
首先,我国法律区分了宗教与邪教的概念。邪教组织利用男女双修之名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仍可能被认定为强奸。即便被害妇女在发生性关系时是“心甘情愿”的,且已成年并无任何精神问题,也会被认为受到迷惑。
其次,即便是佛教,声称以修行的目的发生性关系,也有可能构成强奸罪:
1、汉传佛教者采用男女双修之法。上述提及,汉传佛教的主流并不认可男女双修之法,汉传佛教的师父以修行为名与弟子发生性关系,主流上被认为是违反戒律的。若女性弟子因听信师父的教导,为修行而与师父发生性关系,则师父仍可能因涉嫌欺瞒而构成强奸。
2、修行之地与外界隔离,修行者无法感知社会正常信息。譬如要求修行者上交手机,与家人朋友断绝一切联系,利用信任获得修行者的隐私等并据此控制修行者。在这种情况下,师父实际上成了团体内部的唯一权威。这种权威,不仅仅是精神上的,更是一种实际控制人身自由的权威。
此时,师父若滥用权威与女弟子发生性关系,虽声称为男女双修,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三、佛法高于世间法?
“晨钟暮鼓惊醒世间名利客,经声佛号唤回苦海迷路人”,这是济南兴国寺上的对联,是佛门对红尘众人的一种呼唤:从繁杂乱世回归净土,从五光十色回归万法皆空。
既然佛法讲求出世,而刑法等为世俗之法,两者本不应有交集,也就无所谓冲突。问题在于,修行者虽面向天国,仍要扎根现实,否则肉身无以寄托。既然活在现实物质世界,便难免有所行为。有了行为,便要受到事件世间之法的约束。
男女双修也好,寺庙地产纠纷也罢,皆有刑法、民法等世间法所规制。
佛法果真高于世间法吗?这个问题或许并不一定要比个谁高谁低。信道者若因追求真理触犯世间法律,在旁人看来,自然要接受惩罚。在殉道者本人看来,则不过是修行的一部分,也应坦然接受。佛法与世间法至少 在这一点上是能够共存的。
世俗若不相信什么“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悟道之人也不必万般辩解。
况且,明贤法师也说过,“佛教在当代能有多大的发展,取决于佛教思想与主流价值的契合程度”,公然违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行为,显然不会对佛教的发展有什么好处。为弘扬佛法,修道之人应谨言慎行。
阿弥陀佛,阿metoo佛,愿众生免于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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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艾伦·德肖维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