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是租房进行居住的,针对房屋租赁很多时候签订的合同往往会存在问题,那么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六)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
(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
(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三、承租人出售房屋的法律效力
承租人出售房屋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承租人不具有出售房屋的权利,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在一般情形下,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可以追回被承租人出售的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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