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离婚律师哪家正规

周祖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本科,具有较扎实的诉讼经验和法律功底,办理过各类诉讼和非诉类案件,主要是负责刑事,经济,房地产,继承,婚姻等案件,特别是对婚姻,上海静安婚姻律师侵权,行政诉讼案件有特长。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静安离婚律师哪家正规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中有隐瞒的财产(在婚后所得),则可进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要求分割当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但要注重诉讼时效:在我国,此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以内发现,离婚时没有进行相应财产的分割,是有权利要求重新分割的。但若超过一年,没有进行相应财产分割,则法院就不再受理。
静安属于无效婚姻情形,而当事人以离婚为由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将查明的婚姻关系无效事实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变更诉由。当事人不变更的,受诉法院应依职权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及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应当注意的是:
(1)法院查明诉由系无效婚姻的,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不得以当事人申请撤诉或按自动撤诉处理等为由以撤诉方式结案。
(2)夫妻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依靠药物治疗可以维持正常状态的,不能按无效婚姻处理。
(3)无效婚姻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官应告知当事人对此判决不得上诉。
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3)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虽然即将开始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但准备给养、绘制战役计划书,获取财产证据工作都是较为重要的,这时,请律师的作用,就大大显示出来了。另一方面讲,当您突然拿到配偶向法院呈递的起诉状,望着上面无中生有、甚至一派胡言的控诉时,望着诉状中过分的诉讼请求时,气得脸色发青,嘴唇哆嗦是不够的,需要有针对性的而不是长篇大论地拟写答辩状,从而澄清自己的清白,与此同时需要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对方有意遗漏的共同财产进行收集证据,或从法律规定中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再如,对于有些公司股权、银行存款查询、股票分割的涉案案件,请律师处理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这时,律师的作用就在于此。静安离婚律师哪家正规
静安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
(一)排查难度大。“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家庭矛盾发生之初,家庭成员认为是家里事,理所当然希望在内部消化,传到外面“没面子”“难看”。矛盾根源产生,纠纷当事人心中积累着怨气,随着时间推移,矛盾由量变到质变,越积越深。
(二)纠纷形成因素复杂。复杂体现在一是引起矛盾因素复杂,引发因素不仅有人的因素,还有经济、利益因素,看来是家庭成员关系出问题,实际是重大的经济利益冲突;二是多种矛盾交织,表面上是赡养问题,实质上是继承问题,表面上是小夫妻感情不合,实质上是双方父母干涉过多,等等。
(三)纠纷发展快、易激化。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对争执不能互谅互让,经年累月,深藏久蓄,一朝发泄,相煎甚急,容易走上非理智的选择,酿成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站在对方当事人母亲且是孩子奶奶的角度,本律师理解她在自己儿子败诉后所面临后果的感受。但是作为一名合格的专业离婚律师,本人帮助自己的当事人打赢官司、维护好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职业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站在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说,一般很难明确区分闹离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生活中谁更正确。毕竟每个人对婚姻生活的观念有差别,每个人的道德标准也有差别。男女双方不能指望在婚后通过改变对方的婚姻生活观念和道德标准来实现婚姻幸福,而是应该在基本价值观念相近的前提下磨合与包容对方。所以,男女双方是否合适才更可能是婚姻幸福的关键。
双方因假离婚而发生纠纷,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并会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