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居民存在充分的理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增加曾用名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受理,逐级呈报审批进行办理。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