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插播一条喜大普奔的好消息,关于发票简称问题,税总终于给予我们一个全国适用的口径和标准。昨日(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未打印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目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
一、为什么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二、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纳税人应当尽快进行系统升级,对于无法自行升级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和税控服务单位将提供帮助。税务部门已经并还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
回归正题,言归正传,并不是所有发票都能显示「简称」的,开票时莫紧张!到底哪些发票必须显示简称,哪些发票暂时不显示简称,跟着小编看过来!
所有发票都要显示编码简称吗?
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45号文发布后,很多人问,到底哪些发票需要升级?到底哪些发票升级后票面要显示编码简称,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每个关于发票的规范化文件出台肯定有规范的范围,这是基本前提,没有规范的主体,怎么说规范的内容呢?
所以问题还是回到文件本身,我们来看看45号文的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说的很清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看清楚没?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看到这个,又有很多人问,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卷式的吗?
你如果了解发票的分类,自然就很清楚这个问题。这里给大家梳理一下,好好看看,一定要保存这个图片!问题就清晰了!
1、当然包括卷式发票,45号说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含了折叠票和卷式发票。
而且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也说明了肯定含卷式发票,因为只有卷式发票票面才叫做项目「如下图」,其他的都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
2、不是所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都需要升级并显示编码。比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就不需要。
这三种增值税发票暂时不显示简称
这里强调一下,以下三种只是目前过渡期间,暂时无法显示简称。
1、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根据目前的情况,确实无法显示编码简称。之后会不会升级,有待明确,目前是没有的。所以收到这种就不要大惊小怪了。
2、汇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通过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显示的是“详见销货清单”,这个不会带编码简称,但是清单会带,如果清单没带就有问题。
3、服务器版的开票系统升级暂未完善
目前开票系统分两种,单机版的升级估计很快就会全覆盖,服务器版的(主要是大型企业用),据说,服务机构技术上还没有完善,升级的速度自然会慢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