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上加班工资如何算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打电话给劳动监察大队,让他们来查处,劳动大队来人时,劳动者主动去举报,要求劳动大队作笔录,这样至少你可以证明你在此工作过,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三、加班工资争议该怎么举证
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意见,应由劳动者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只有当你有证据证明相关证据由对方掌握时,才由用人单位方承担举证责任。关于加班工资,你应提供双休日确有加班事实的证据。公司保管的考勤卡显然能记载你双休日上下班的情况,你可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以证实你加班的事实,若公司拒绝提供,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至于加班费是否已足额支付则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
我国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需要提供的就是他主张的权利需要的证据,有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法院调取的时候用人单位也不提供的,可以直接推定存在,这些在法律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