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

一、死后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
死后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二、遗产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
遗产继承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人受到损害的之日起计算。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如下: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3.缴纳费用;
4.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