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法律是没有那么的了解的,往往对于民事行为是不知道的,那么民事行为无效的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行为无效的有哪些
(一)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如17岁的少年设立的遗嘱无效、精神病人抛弃所有权的行为无效等。因行为人无意思能力,其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效;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意思的形成自由和意思表示自由是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须具备下列条件:外部表示与内心意思不一致、表意人与相对人恶意通谋、具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目的;
(四)伪装行为。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比如,签订虚假的租赁合同,将租金摊入成本以逃避税收;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谓违法行为,不仅指违反民法规范,也包括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同时包括违反国家政策等。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一)当然无效。所谓当然无效,即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而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当然,无效民事行为的当然无效,虽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裁判,但当事人对其是否无效有争议时,可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予以认定。
(二)完全无效。所谓完全无效,指民事行为虽然具备了全部成立要件已经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要件而实际上完全不发生当事人所欲发生的法律效力。应当注意的是,无效民事行为的完全无效是针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言的,并不妨碍它发生该民事行为效果以外的其他效果。例如,在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将发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
(三)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因为不具备生效要件,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这与行为成立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后因解除或者撤销再归于无效不同。
(四)确定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不仅其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也绝对没有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这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可以经过补正而生效不同。
三、哪些是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的所有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