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在哪拿

有许多事情是需要公民自己本人去办理的,比如说去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但是本人有时候没有时间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要签订一份委托书,授权给他人办理该项业务,有网友问,委托书在哪拿?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委托书在哪拿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事项,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委托书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之后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予以证明。
二、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因为委托合同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
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委托人可以随时撤回委托,解除委托合同。但是,依照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一)依合同约定处置委托事务的义务。
受委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委托处理的事务,规定“受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事务,须经委托人同意。
(二)报告的义务。受委托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置结果。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置情况。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三)交付财产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该条的规定明确了受委托人只要是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都应当交给委托人,不论这些财产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也不论是由受委托人取得还是因转委托由第三人取得。
(四)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因受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依有偿委托或者是无偿委托不同而有所区别,有偿委托合同因其是委托人支付了一定的报酬,其赔偿责任比无偿委托合同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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