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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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范围: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的关系,为本单位工作取得的所得。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特殊规定应税所得:1.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劳务报酬所得
2.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而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劳务报酬所得;(2)在公司任职、受雇,工资、薪金所得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
4.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劳务报酬所得
应纳税税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其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在50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30%-2000
4.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4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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