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一、自愿离职的还能给补偿金吗
自愿离职的不能给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方可适用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的种类
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
1.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2.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
5.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
6.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
7.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需要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