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可以要求离婚的,但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即可,如果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节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军人离婚需要的手续是需要到军内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再由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判决。
一、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吗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但是应当征得军人同意。双方协商离婚的,军人同意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应由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先进行军内调解;调解不成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然后一方或者双方携带此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若该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