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17年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5日
一、扶持标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1)对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对b2c(企业对顾客)电子商务运营企业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3)对制造型企业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2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4)企业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以上应税网上销售额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以上一个业务类型申报奖励,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类型由专家评审认定。
二、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在顺德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不少于以下三项:
a. 为电子商务平台、网店、传统企业等提供咨询、解决方案、大数据分析、人才引进及培训等公共创新服务;
b. 在传统制造业推广电子商务应用;
c. 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d. 举办国内外和区域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主题活动,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电子商务类展会、会议或集体网络促销活动;
e. 开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
f. 开展顺德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认证体系的建设;
g. 编制顺德区域或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
h. 承担顺德区域或行业电子商务的统计分析。
来源:广东智慧制造研究院(id:zhz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