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可以监外执行
可以通过提交监外执行申请书的形式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循的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有以下区别:
1.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取保侯审适用于涉嫌犯罪判刑前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2.监外执行是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