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应当如何赔偿员工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协议约定办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由用人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没有约定的,违约金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也有的地区采用经济补偿金的3倍支付。
二、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两年。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如何取证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5.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此方面的证据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6.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7.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8.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
9.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