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瑞昕消防教育
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