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贸战略新布局的管理体制调整

从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提升“十八大”强调了我国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水平,从单一追求出口数量的扩张,逐步向追求数量和质量并重的新型商贸战略改变。首先,需要促进我国多元化的商贸协调与平衡发展。我国商贸战略新布局应以布局平衡、多元互补、以质取胜、多点共撑作为基本原则,确保出口数量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步转移到数量和质量并重上来。从内外开放角度看:对内应促进内陆与沿海协调发展,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发展,对外应重视同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沟通,并开拓新兴市场,以加快市场多元化的发展速度。从商贸模式角度看:应努力提升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商品附加值,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形成我国商贸战略的可持续性。
其次,需要培育产业创新和实施驱动竞争的新优势。我国商贸战略新布局应重点提高技术人才、科技水平、服务智能、资本运作以及品牌效应等方面的新优势。同时,我国应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提升我国自主品牌、自主专利和自主营销企业的跨国竞争力为基础,促进我国企业从低级参与型商贸格局向高级领导型商贸新布局转变。并且,对民族自有企业应加大培育力度,通过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培育自主营销网络,努力培育出一批跨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并购,以提升我国企业品牌和知名度,构建国际营销新渠道,增强我国企业抵抗外部因素的能力。最后,需要加速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注重对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工业化水平的重要环节。制造业产业结构的转变主要是不同产品之间的转换以及不同生产工序之间的转移。我国的低端技术产业,如鞋帽、服装等,应将生产环节转移至非洲等国,我国企业向营销和设计方向转变。中端技术产业,如金属制品、化学品等,我国企业应通过产品创新,以提高国际竞争力。高端技术产业,如电子、光学等,我国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在发达国家建立研发中心,提早占领国际市场。
我国商贸战略新布局的管理体制调整我国在开放型经济下的商贸战略新布局,在适应国际价值链商贸模式调整的同时,还需要对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以确保我国商贸战略新布局的有效实施。我国2004年的《对外贸易法》主要存在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问题,只鼓励单项的出口数量增加,没有建立有进有出、有限有促的质量和数量双机制。因此,我国商贸战略的管理体制应将以下内容作为调整目标:一是不断适应国际价值链的调整,增强我国的国际市场领导力和竞争力,从参与者角色转变为领导者角色。二是完善市场竞争政策,维护对外商贸秩序,形成我国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从商贸合作转变为开放型经济平台。三是加大我国商贸自由度的提升,完善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我国经济发展从偏重沿海转变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四是顺应国际市场高标准、高规格的演化趋势,完善国内相关规则的建设,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市场抵抗力,加强对我国已有自贸区的建设,不断探索自贸区建立物流网络、要素流动等商贸便利化措施,从传统商贸模式转变为价值链商贸模式。五是提升我国的服务贸易水平,促进我国商贸产品的技术创新,从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提升。
我国商贸战略新布局的管理体制调整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将我国进出口商贸体系建立成均衡调控机制。我国以往较为重视出口商贸,对进口商贸的扶持较少,应加快调整为进出口并重的均衡调控体系。通过进口商贸提高自贸区的创新建设,缓解国内生产要素资源紧缺的现状,加大高新技术和新能源的进口量,促进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中间品进口,以降低我国价值链生产环节的成本。其次,建设质量导向型的商贸体系,从规模向质量转变,以提高我国商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我国商贸产品除成本竞争外,最重要的是质量竞争,需在技术创新情况下,努力打造产品质量,形成以质取胜的新策略。并且,我国应该逐步完善外贸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以质量为核心评价商贸发展现状,从而促进我国商贸产业结构的转变。再次,完善我国对内开放的政策,保证沿海、沿边以及内陆区域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我国市场准入和商贸自由化的程度,与我国的全开放格局政策相适应。并应积极探索我国自贸区的建设经验,加强双边投资协定谈判、自由贸易谈判以及商贸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形成物流网络和要素流通的商贸便利措施,从而实现我国的全方位、全领域开放新格局。最后,深入改革各个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完善相应的国家法律及行业规则,加强协会的协调、组织、预警作用,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从而为我国商贸战略新布局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