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条入账”涉税风险巨大?网络货运如何规范运营中的税务问题?

开篇引言
白条入账的法律规制。
近日,灵工服务商顺利办(000606)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下称“《公告》”),提及其旗下6家孙公司在主管税务局2020 年度的税务风险排查中,被发现在其灵活用工业务项下,其向承接业务的自然人或第三方公司支付的服务对价成本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及时取得成本发票,因而被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不充分,故被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要求补开、换开成本发票。
无独有偶,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下称“天津税务局”)在《对市人大十七届五次会议第0406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指出,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支付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其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对已发生实际业务且能够确保业务真实的,在与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后,互联网平台企业可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发票,并将此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同时指出:天津税务局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滴滴公司”)之间并未建立过委托代征关系。
简言之,若平台不具备委托代征资质,则无法代平台内经营者向主管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