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彩礼规定

民法典彩礼规定
《民法典》对彩礼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在分手后,女方就要退还给男方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就要退还给男方彩礼。民法典彩礼规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