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签订的转让协议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等经财政部确定需要征税的凭证,而债权转让协议不属于上述需纳税的凭证。债权转让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三条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第四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