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抵押需要的材料包括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产权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评估证明等。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法律效力,但是预抵押登记与抵押登记并不是完全等同。
一、房屋预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预抵押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抵押房屋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4.与经销商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5.房屋产权证
6.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状况;
7.抵押保险
8.房屋评估证明
9.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有法律效力。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可视为是一种准物权,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依照本条规定,不仅“所有权”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包括抵押权在内的“其他物权”亦可进行预告登记。
三、房屋预抵押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友情提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预购商品房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该政策主要市针对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房产抵押给银行,银行在未获得房产证做正式抵押手续之前进行的预抵押登记。故预抵押登记不等同于抵押登记,它不能实现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