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能否主张单位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后的工资?

【案情概要】 薪酬外包解决方案
李小二2018年1月15日入职某车业担任总经理工作,2018年3月1日双方签订一年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3100元。7月31日,经李小二提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为李小二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合同解除后,李小二主张未按实际约定向其发放6、7月份工资80000元。称其已于5月31日离职,6、7月份未到考勤上班,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