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为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自2010年8月1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已由文化部下放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化厅(局)审批。
申请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经营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广东网文申请目前没有第三、四项要求,所以大多数网络科技公司都集中在深圳这座科技城市来申请网文证以及推广,具体信息可联系和事代办专业顾问为您策划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