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致命缺陷加速担保公司走向灭亡

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的担保公司商业模式由于自身先天不足及管理体制上的弊病,业务规模急剧萎缩,大量公司提前进入衰退期和倒闭潮。
2015年8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融资担保意见稿》),强化了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源头管理,并明确:融资担保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未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将由监管部门缴回其经营许可证。对此,向左走,担保公司谋求互联网化;向右走,担保公司和p2p平台结合,哪一条路才能让它们自保?
传统担保模式已进入回收站
在一次会议上,负责金融产品的郑申对我说,《融资担保意见稿》的亮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了对融资担保公司的源头管理。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
二是提高了融资担保的门槛,《融资担保意见稿》指出,融资担保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在融资担保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是规定了监管的红线和杠杆比例.根据《融资担保意见稿》,融资担保公司须对担保责任和资产实行风险分类管理,融资担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
目前,担保公司风险转移和化解机制并不畅通。担保公司基本上还处于一种经验管理状态,没有引入大数据、现代技术来为风险管控服务,因此,在风险识别及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不准确与不科学性。而且担保公司的客户一般是商业银行认定有风险的,其还款能力饱受质疑,基本上当年收益当年花光。
另外,担保公司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中实际上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不仅定价弱势,代偿也处于被动地实施。一般情况下,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不会将客户推荐给担保公司去做。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是很尴尬的,在中小企业高死亡率面前担保公司只能用高息覆盖自己的收益。
随着《融资担保意见稿》的出台,传统担保已进入“回收站”模式,间接宣告了担保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的破产,监管部门通过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和银行合作,规范担保公司,一张一弛之间,促进整个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担保的最大问题是盈利模式
我和郑申讨论了一夜,觉得担保公司的最大问题在于盈利模式不合符商业逻辑,p2p平台的出现,将让担保公司加速走向灭亡。在分业监管下,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不良资产的接盘者,某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担保和小贷,其实都是这种架构下的产物。这种夹缝中成长起来的公司想活下去就得给银行做辅助性的工作,随着银行向混业经营发展,这些公司的生存状态是日益艰难的。
他对我说,担保公司有三个致命缺陷无法破解:第一,风险收益存在极大的不对称性。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它从客户获得的收益。以坏账率为例,按最低1%的坏账率进行计算,其盈利可能在1%左右。按照担保10亿元的规模进行计算,也就1000万元的利润,但是与之对应的是10亿元的风险,这种风险和收益的极度不成正比,一个坏账就成为担保无法承受之重。
第二,担保公司的地位处于一个极其尴尬的状态,好的资产轮不到自己,坏的资产自己的风险只能自己扛,扛不住就得依靠补贴。永远处于一个不断找好的客户,然后又不断流失客户的过程中。这种结果下,担保公司只能走规模路线,不断用新的资产去覆盖掉旧资产的风险,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迎来整体爆发。
第三,一旦风险不可抗拒后,出现信用挤兑是很可怕的。担保公司一旦出现代垫及垫付较多时,合作银行会加紧压缩担保额,从而引发担保挤兑,形成敞口无法弥补、最终导致恶性发展。当信用被挤兑完了,担保公司最后被消费了一次,形成黑天鹅事件。死得冤枉,但现阶段又无法避免。
综上,担保公司最大的问题是盈利困难,且具不可持续性。担保公司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中小企业很难找到自己的盈利模式,所以造成担保公司基本上没有盈利模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