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费用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前可列支的股权激励成本的确定问题: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 18 号)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 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 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 扣除。 而企业会计准则对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是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问题来了:
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是在解禁时才可以税前列支吗?
根据上面税法、会计处理,前者是实际行权日,后者是授予日,那么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是否永久性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18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 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是在解禁时才可以税前列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 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会计上的费用确认,与税法上形成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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