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为了赚钱
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
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
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很多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纷纷跟风参加各种培训班
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
社会反映强烈
8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前培训、超标培训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江南君注意到
对标《意见》要求
我省设区市的一些规定可能会有调整
全国已模排校外培训机构38.2万家
今年2月份,教育部已经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点和治理步骤。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治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摸排,第二步是整改治理,第三步是督导检查。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模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的有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已经整改了4.5万家,专项治理工作摸排任务已基本完成。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意见》提出,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要求,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域内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订,并向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规定,各地标准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培训
《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图文无关,江南都市报资料图)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在培训安排方面,《意见》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意见》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图文无关,江南都市报资料图)
在收费方面,《意见》提出,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要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
《意见》提出,要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
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各地要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意见》提出,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意见》还要求,各地要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南昌已公布155家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江南君注意到,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此前,我省有设区市已出台了相关规定,《意见》印发后,我省设区市的一些规定可能会有调整。
据介绍,南昌市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169家,在劳动人事部门登记注册的有98家(其中市本级 54 家、县区44 家)。据不完全统计,南昌市城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次在45万左右。
在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方面,今年6月份,南昌市教育局公布了该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白名单,包括南昌市各县区梳理上报已通过2017年度检查且具备办学许可证的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共155所。
此外,南昌市此前已出台了明确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重点突出办学场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师资队伍等标准,强调“有固定、独立办学场所”“符合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等指标。
在民办培训机构收费方面,南昌市要求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足一学期的,按培训周期收取费用,严禁跨学年一次性收取费用。而此次《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可以看出这一要求比南昌市现行的规定更加严格。
江南君说
孩子教育固然重要
但比起盲目报班
打击孩子的学习积极性
不如从激发他们
内在的学习动力开始
让孩子感受学习魅力
主动学习吧
对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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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编辑: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