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股和干股股权激励

银股:出资才享有的分红
银股,即出资才享有的分红。员工出资之后所获得的股份称为银股。银股登记在工商局则属于注册股。如果没有登记,则属于代持股份。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法》上称为实际出资人。如果实际出资人想转变为公司的实名股东,即注册股东,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公司其他注册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银股的概念也源于几个世纪前的晋商,是指出资者拥有的股权。银股不仅拥有分红权,还拥有相应的转让、继承和表决权。银股所有者是公司的掌控方,基本等同于现在工商注册中的股份。目前,企业银股通常是以低于实际价值的方式许可员工购买,所以一般都附加严格的获得条件和退出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银股期权。
干股:没有出资就获得的股份
通常来说,干股是指股东没有出资就获得的公司的股份,是指金业在成立或存续的过程中,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
一般来说,干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信息干股(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的股份)、员工干股(无偿送给公司员工的股份).权利干股(无偿送给掌握某种公共权力的人的股份)、管理干股(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的股份)、技术干股(无偿送给公司技术骨干或某种技术诀窍掌者的股份)、亲友干股(无偿送给其亲友的股份)这几种。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作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中国法律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中国不存在所谓的“干股”。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干股”本质是赠予关系,只要符合赠予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干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并办理工商登记。
不过,现在也存在另一种形式的“干股”,即“干股”就是红利股,不办理股权转让,不办理工商登记,不参加经营,职工离职后,“干股”就不存在了,但是可以“分红”。实际上,这种“干股”并不是股权,取得这种“干股”并不具有股东身份,这只是一种“奖金”,属于劳动技术报酬。
运营主编:张老师(162474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