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为: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