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财产权的现实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名下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公民的财产权合法不受侵犯,那么保护财产权的现实意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护财产权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土壤和前提,只有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权,才能产生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目前,在私人财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中积累的,也是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不可缺少的。
在宪法中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包括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创造和获得的私人财产,可以起到鼓励公民从事个体工商业和创办企业的积极作用;可以使现有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放心大胆地搞经营、谋发展;也有利于引进和吸收海外资本,解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这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无论哪一个社会,人们只有首先解决了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物质生活问题,才有可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的活动。
公民权利的实现,同样需要有相应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实现公民权利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由国家提供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公民的私有财产在公民权利的实现过程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财产权最重要的是私有财产权吗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
三、财产权包括哪些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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