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浙江、山东对于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表述:
▼福建: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对提高透明度、严格准入的,要逐项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办理时限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要厘清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各自权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则守信经营。
对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市场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对市场主体选定的经营范围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许可项目与经营范围表述的对应关系,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明确对应的审批部门的,及时将主体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推送给对应同级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行政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自动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发布,相关审批部门应及时查询、接收及反馈,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完毕相关许可证后,及时归依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统一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码贯通”。
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工作联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整合区域内行政执法力量,在有条件的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浙江:
进一步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探索业界自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和自律框架,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和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围绕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健全政府监管制度,厘清部门间监管职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建立跨部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围绕海洋经济、油品全产业链发展和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探索监管制度的创新和监管模式的多元化。
▼山东: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疑衔接、不留死角。
1.厘清监管职责,推动协同监管。企业登记注册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实行备案或告知承诺。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工商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提高协同监管能力。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优化监管力量,提高监管交通,打造综合监管模式。
2.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转变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措施,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对失信市场主体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视情况依法依规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惩戒措施,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加强提示预警,推动风险监管。相关部门要建立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信息,通过监测、受理投诉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大数据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式,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
4.依托行业组织,推动自律监管。积极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自治自律,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借助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化专业服务组织的作用,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优势,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培育发展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资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综合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倾听群众呼声,构建覆盖广泛的社会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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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数字出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