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多交税了!增值税税率调整你需要知道的几个要点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增值税税率下调,不要忘了以下几点:
一是农产品行业可以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文件精神,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农产品加工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
二是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仍然可以按照17%、11%抵扣进项数额。
三是发生退货等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仍然适用原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