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扣分在哪里交罚款
被扣分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受罚款处罚的人应当将罚款当场交公安人员或者在接到罚款通知或者裁决书后5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罚款1元至5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罚款后,应当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二、被扣分申诉书怎么写
1.首部要求居中写明标题;
2.正文要求写明:请求申诉的起因,即申诉对象的基本情况、请求申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请求事项。
三、扣分违章行为有哪些类型
1.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3.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