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但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但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避税技巧
正确了解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正确缴纳营业税的基石。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要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我国境内使用,就已符合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种情形强调的是“在境内使用”。凡是境内纳税人之间互相提供的应税劳务,其应税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使用提供的应税劳务,无论其在境内有无经营机构,其应税行为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凡是境内纳税人在境外使用所提供的劳务,其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实际税收行政管理的区域。所以要对境内境外应税行为进行划分,实际上就是要确定营业税适用的地域范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管辖权。只有当营业税应税行为发生在我国的税收管辖范围之内,才能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只要是在境内的不动产,不论其是境内单位,还是境外单位开发或销售的,都属于营业税的管辖权范围,但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信用险的保险和劳务出口货物险除外。
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和基本含义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谓“有偿”,是指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同时,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类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