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写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补充信息表按下表要求认真填写即可:
如何办理“三证合一”登记
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总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总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2)财会人员会计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复印件;(3)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纳税人,跨区、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办理变更登记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2.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需提交原注册地税务登记机关出具《变更税务登记表》和《迁移通知书》。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已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到税务登记机关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按原工商注销登记程序,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再按原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对未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办理。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帐户帐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时,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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