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注意的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一)

一、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
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实发工资薪金总额14%准予扣除。
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特殊情况:①高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薪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参见财税[2015]63号、财税[2016]122号。②集成电路涉及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党组织工作经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纳入管理费用,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薪总额1%的部分,据实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党组织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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