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作者丨明律师
来源丨solar股权投融资
各位小可爱们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句话“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股权君今日给大家带来的是一个“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故事。
向投资发起进攻
2011年度,根据财务数据的显示,健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盛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6,3606,614.28元,净利润为30,134,072.09元。由于看好该家公司的发展前景,跟随着广州越秀企业(以下简称“越秀企业”)的投资步伐,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投资”)与中山久丰中心(以下简称“久丰中心”)作为跟投者均向健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盛公司”)进行了投资。
签订《增资协议书》
在审阅过致同会计所出具的有关健盛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后,2012年6月正茂投资与久丰中心同健盛公司签订了《增资协议书》,约定健盛公司引进正茂投资与久丰中心作为健盛公司的投资者,健盛公司以每股8元的价格向正茂与久丰中心增发股份10000000股,而两家投资公司需分别出资1500万元向健盛公司认购187.5万股。2012年6月末,健盛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成为健盛公司的股东,分别占健盛公司2.5%的股权。
投资失败
本想着靠着投资大挣一笔,可谁曾想到在签订《增资协议书》前,健盛公司财务数据造假,且已涉及多笔民间借贷、担保等债务总金额高达约1个亿。2014年5月20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健盛公司因在债务问题上存在对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的欺诈行为,随撤销增资协议书。
法院判决
钱白白打了水漂,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十分心痛,然健盛公司内部亏损又外债累累,于是两家投资公司以致同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基础,称基于合理信赖并主要参考致该审计报告才作出投资的决策,最终确定与健盛公司进行投资交易,把致同会计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投资损失约3,000万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败诉,两家投资公司不服又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浙江正茂公司、中山久丰中心的诉讼请求。
明律师点评
一、致同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标准,既然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声称同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虽然司法解释对会计师事务所过错及因果关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归责原则,但举证责任的倒置并不改变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对权利成立规范要件事实即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并不受到影响,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仍应提供认定不实报告的初步证据。另外,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以自身损失为依据辩称审计报告为非真实无任何法律依据,审计报告的真实与否应由法定的审计程序来加以比较衡量,而不能以审计报告与实际结果又出入而衡量该审计报告不实。致同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善不能轻易推断为不实报告。
二、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是否为利害关系人?
由于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均是越秀企业的跟投者,那么首先认定越秀企业是否为健盛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越秀企业为健盛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则需要越秀企业先出具一份信赖该审计报告是作出相关交易决策主要原因的举证责任证明。此外,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有很多,单单因一份审计报告而投资失败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综上,正茂公司与久丰中心作为利害关系人有待商榷。
唉,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大家真相了是不是!我是股权君,我们的宗旨是所有不懂股权的创业都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