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解答}个人出租房产该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交增值税?如果需要交,该如何申报纳税?
专家回复:
1.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交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如果出租住房之外的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租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2. 个人出租房屋应纳税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符合条件可以按分摊后收入确定是否符合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该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到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