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付款有哪几种类型,超经典!

话说汇票付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付款是指一切汇票债务人依照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狭义上的付款仅指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依照汇票文义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律行为。广义上的付款既包括狭义上的付款,还包括追索义务人在发生追索时对追索权利人所进行的支付,以及票据保证人对持票人所进行的支付。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汇票付款有哪几种类型呢?不要着急,答案即刻揭晓,请耐心阅读下文。
1、全部付款与一部付款。按付款是否支付汇票的全部金额为标准,可分为全部付款与一部付款。前者是指付款人支付汇票上金额的全部,后者是指付款人仅支付汇票金额的一部分。
2、到期付款与期外付款。到期付款是指付款人于到期日或其后二日内付款,以及在经执票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付款。到期付款是汇票付款的常规。期外付款是指在前者的规定日期之外的付款。其中,在规定日期以前,称为期前付款;在规定日期以后,称为期后付款。
3、一期付款与分期付款。一期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汇票的到期日一次性支付汇票上所有金额;分期付款指在到期日分为若干日期,将汇票金额分期支付。
另外,以汇票付款方式的不同为标准还可以分为转账付款与现金付款。这种分类方法在我国《票据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银行结算制度及票据实务中则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对于单位的现金使用与管理有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反映在票据活动规则中即对付款的方式有一些特别的限制性规定。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59条第3款的规定:“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收妥申请人交存的现金后,在银行汇票‘出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出票金额,并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是单位使用汇票的情形,故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的上述规定,我国汇票的付款多采用转账付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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