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服务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并留抵?

每周一~周五,精选大家比较关注的5~8个财税类热门问题,并附上详细回答,供各位参考、借鉴。
纳税人取得的外汇收入应如何折算记账?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某c公司办事处向a公司付款购买产品,并对公付款(付款人某c公司办事处),提供的开票资料是某c公司的,采购人员说是某c公司委托他们做的采购,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开票给某c公司?还是只能开给某c公司办事处?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您的描述,某c公司办事处作为某c公司的一个办事机构,被授权购买商品,支付货款,销售方可以开票给某c公司。
本酒店属一般纳税人,在工程筹建过程中,有发生建筑服务,发票中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建设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否按照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贵司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则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的税控设备是否可以递减应交增值税,那么小规模取得的税控发票是普票,能否抵税?还是要专用发票才可以? 2、另外,小规模取得的服务费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并且留抵?
答: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我司是一家小规模企业,现有部分闲置2017年自建房产准备出租,出租的对像有个人和小规模公司,请问下:1、税率是多少。2、承租方不用发票。请问我司是不是按无票销售收入来申报。另一个问题:一般纳税人出租给个人,对方不要票,我司是要自已开票,还是要以无票收入申报。
答: 1.征收率为5%。如果未开具发票,也应按照未开票销售额如实申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发生应税行为,销售方应开具发票并如实申报,如果未开具发票,也应按照未开票销售额如实申报。
购买方丢失增值税抵扣联,怎么办?需要登报做遗失声明吗?需要销售方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需要销售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吗?
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会计网6周年庆 终极低价,全品狂欢!倒计时:最后5天!
心动不如行动,赶紧来抢!